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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

供應商管理政策

本公司建立供應商的尋找、審查、評鑑及管理方式,以確保所選定的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品質、價格、交期、配合度、服務、產能及環安衛能符合公司的採購要求及價格政策, 特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一、本公司針對供應商提供產品、服務或採購金額之差異制定相應管理措施。
二、本公司建立供應商管理機制以掌握供應商的營運情形,降低供應商營運風險及預防其風險對本公司造成的衝擊。本公司的供應商管理機制如下:

供應商評估作業:
  • 依辦法訂定供應商分類,由各部門進行評估產品品質、供貨風險及降低成本等。供應商的環安衛評估管理,依「供應商環境評估管理程序」執行。
  • 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無害物質保證之原料。供應商會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SDS)予以管控,或由本公司提供”禁用/限用材料表”給供應商,於合約中條文明定,並請廠商確認簽回。
  • 開發新供應商時,以有綠色標誌或有環保標章物品之提供廠商為優先購買之對象新供應商開發作業,但經實地評鑑盤定不合格者除外。
  • 供應商紙本資料書面審查。
  • 供應商實地評鑑:
    1. 本公司僅對A類(係外部產品/過程併入產品提供客戶者,原物料如管材、沖壓件…)供應商執行實地評鑑
    2. 評鑑小組依供應商自評「供應商評鑑提問表」,及現場評鑑發現及相關資料填入表單,完成評分及填寫建議後,呈送權責主管簽核。其評鑑項目包含組織制度、設備規格、品質管制觀念及品質組織等項目。
    3. 實地評鑑不合格,呈送權責主管,共同決議是否需進行改善,若決議改善,由採購課通知供應商限期改善,改善完畢再由本公司實地評鑑。
供應商監控:
  • 供應商定期評核作業:依「供應商評價辦法」辦理
  • 供應商績效控制:採購課每年一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的「供應商績效控制表」,進行追蹤調查其生產能力,以掌握供應商之供應能力,無生產設備供應商則不再此限,再呈送權責主管核准。
  • 合格供應商撤銷登錄:經評估發生下列事項,經呈報權責主管核准後撤銷。
    1. 供應商定期評核作業結果未達標,且無法改善者;
    2. 交期常態性嚴重延誤者;
    3. 商譽不良之廠商;
    4. 被客戶撤銷資格之廠商

供應鏈具體管理措施與實施情形

  1. 建立供應商分級制度
    本公司依照供應商特性篩選出必要納入管理且須實施評鑑之重要供應商:A類供應商,其定義為對公司產品製造之品質、交期有重大影響或是採購金額達一定金額或比例之供應商。
    112年底本公司共計有34家A類供應商。
  2. 新供應商評鑑
    112年底共有10家新供應商接受評鑑,通過率為100%。
  3. 既有供應商稽核制度
    112年底共有25家既有供應商接受稽核,占全部供應商之74%,通過率為100%。
  4. 供應商自評的「供應商評鑑提問表」
    本公司供應商自評問卷,發送對象以A類供應商為主。112年底供應商自評問卷發送家數共25家,回收家數共25家,回收率為100%。
  5. 禁用/限用材料表
    112年底共有3家供應商簽回,通過率為100%。

本公司之「資訊安全政策及管理方針」及「訪客入場管理須知」之相關內容

  1. 資訊安全政策及管理方針
  2. 劍麟_訪客入場管理須知

資訊安全聯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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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886-2-26962818
大陸:+86-0572-840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