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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


一、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本公司於111年12月16日經第十七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本公司財會總處主管兼發言人陳立儂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該主管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23 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二、職權範圍: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1條,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2.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3)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作成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4)會後負責檢核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
  3. 協助獨立董事及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4. (1)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2)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之溝通會議。
    (3)協助安排獨立董事及董事之進修課程。
  5.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6.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三、112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如下:
  1. 辦理112年度五次董事會、五次審計委員會、四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股東常會之會議,包含規劃及擬訂議程、於法定時限內寄發開會通知及提供會議所需資料,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
  2. 協助辦理獨立董事及董事進修課程。
  3. 辦理111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報至112年03月17日董事會。
  4. 提供董事適當且適時之公司資訊。
  5. 依法對公司之各項重大決議發佈公告及重大訊息。
  6. 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宜。
  7. 更新及揭露各項公司治理資訊,包含董事會等委員會之組成、各年度稽核計劃、公司組織及經營團隊、重要公司內規及利害關係人專區等。
  8. 辦理董事責任保險事宜。
  9. 其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四、112年度進修情形: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112/12/27

112/12/27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最新「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與淨零碳排對財報影響實務解析

6.0

112/12/28

112/12/29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