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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1. 本公司於一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股東會選任七席董事,包括三席獨立董事。
  2. 公司董事成員中,黃正怡董事長為集團創辦人,為黃正忠董事之兄長,兩位董事皆擅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備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
    以策略目標管理方式管理集團內所有公司,本著「超越群倫、精益求精,品質至上、研發創新」的立業宗旨,追求「在健全的環境下永續經營,共同成長創造利潤」的最終使命。
    魏永篤董事曾任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關於公司財務報告,新事業之投資規劃,提出專業且全面性之建議,協助經營團隊提昇公司營運計畫更具全面化及完整性。
    施耀祖獨立董事與張原禎董事,兩位皆具備優秀之學術背景及豐厚之機械相關產業實務經驗,對於公司新產品設計規劃及促進公司生產流程智能化,提出專業之見解與建議。
    吳素環獨立董事及張莎未獨立董事,兩位皆具備會計師執照,且執業多年,熟稔政府法令及產業實務運作,致力於協助公司確實遵循法令規範。

  3. 本公司獨立董事占比為42%,女性董事占比為28%,1位獨立董事任期5年以下,2位獨立董事任期5年以上,4位董事年齡60歲以上,3位董事年齡60歲以下。

  4.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學術專業多元化,擬於第十八屆董事名單規劃(1)女性董事占比達30%(2)70%以上董事需具備專業知識及技能,包括A.改善生產流程智能化B.豐厚汽車產業零組件製造知識C.法學知識D.具備會計師資格E.環安衛之專業領域人才。

  5. 董事資料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資料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

孟卿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及董事長

黃正怡

美國基督教効力會基督書院畢業
劍麟(股)公司創辦人
劍麟(股)公司董事長
帆揚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罕特(股)公司董事
揚帆投資(股)公司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Transtat Investment Ltd. 董事長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長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長
Cortec GmbH 負責人


董事

黃正忠

世界新專畢業
劍麟(股)公司業務經理
劍麟(股)公司總經理
正宇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罕特(股)公司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董事
Transtat Investment Ltd. 董事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


永勤興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魏永篤

美國喬治亞大學企管碩士
魏永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
永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神達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孟卿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張原禎

美國Stanford University 工程經濟系統碩士
美國Stanford University 土木環境工程碩士
美國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工程管理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室 資深策略投資顧問
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玖鼎電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灣電鏡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泰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祥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Alliance Materials, Inc. /安聯材料科技(股)公司 董事
Holdwel, Co., Ltd. /瑞仁生醫(股)公司 董事
BELX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貝爾克斯生技(股)公司 董事
業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施耀祖

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研究所畢業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企業家班第四屆畢業
復盛集團總經理室副總
寶盛資訊董事長



獨立董事



吳素環

台灣大學商學所EMBA
東海大學會計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資誠企管(股)公司執行董事
媚婷峰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
非鉄原創(股)公司董事長
蘇州中化藥品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獨立董事



張莎未

台灣大學會計系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元大京華證券(股)公司業務協理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業務協理
偉聯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名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評估簽證會計師及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檢查表

    本公司112年3月17日第三屆第八次審委會及第十七屆第八次董事會討論案如下:
    案由: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司應選擇專業、負責且具獨立性之簽證會計師,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二、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無疑慮。
    三、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晉昌會計師及林一帆會計師已出具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
    四、本案業經第三屆第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年度結束時進行評估作業,依評量指標量化評估結果並於每年第一季送交董事會報告。
  2. 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理
  3. 第八條 本公司應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
    評分之標準,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調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採比重加權之方式評分。
  4. 一一一年度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報告:
  5.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

    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1.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1.董事會自評

    2.董事成員自評

    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第八條辦理

    每年執

    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審計委員會整體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自評

    每年執

    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薪酬委員會整體績效評估

    薪酬委員會自評